在銷售保單時,我們常強調身故保障,但其實條款裡藏著兩個非常貼心的「隱藏版權益」,能在客戶最脆弱的時候提供及時雨。以 台新人壽美鴻添富 為例,條款中明訂以下兩大權益。
指在本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的生命經本公司專業醫務顧問依醫師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 不足六個月者。
得申請身故保險金的「一部或全部」提前給付,讓客戶能有一筆錢完成最後的心願,或獲得更好的安寧照護。
若被保險人於契約 生效或復效 2 年後 身故,受益人可以先申請一筆「簡易理賠」。
當下可能還沒拿到完整的除戶謄本或繁雜文件,但家屬急需用錢辦後事。透過此條款,可以快速先領到一筆錢救急。
| 項目 | 🌸 生前需求 | ⚡ 簡易理賠 |
|---|---|---|
| 啟動時機 | 第 4 保單年度起 | 生效/復效 2 年後 |
| 適用情況 | 生命末期(不足 6 個月) | 身故 |
| 申請人 | 被保險人本人 | 受益人 |
| 給付上限 | 15 萬 USD | 2 萬 USD |
| 後續影響 | 對應扣除保額 | 從身故保險金預支 |
「這張保單不只是留愛給家人,萬一發生狀況,它能讓您在最後一哩路走得更有尊嚴(生前需求),也能讓家人在第一時間不需為錢煩惱(簡易理賠)。」
這兩個條款常被忽略,但對客戶來說是真正貼近人生的保障。下次規劃時,務必把這兩個權益寫進建議書,展現我們的專業與溫度。